3月25日,朝天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
原被告相邻居住,原告房屋后面种有一棵百年树龄的紫荆花树。因紫荆花树树枝外翻,影响被告的通行及房屋安全,被告遂将外翻的树枝砍掉。原告委托评估机构对被砍掉的树枝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显示紫荆花树属于珍贵树木,价值上百万元,被砍掉的树枝价值为4.5万元,原告以被告砍掉树枝造成其财务损失由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树枝损失4.5万元及评估费3千元。
巡回审理
开庭前一天,承办法官前往朝天区陈家乡天井村与村书记一同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原、被告之间关系及是否存在其他矛盾等具体情况。为达到减轻当事人诉累及进行普法宣传,承办法官决定该案在当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
庭审中原被告对紫荆花树权属争议不下,被告认为自己修剪紫荆花树枝属于正当处分自己的权利,并不构成侵权。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及综合审判庭庭长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摆事实讲道理、充分释法明理及周围村民的劝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紫荆花树归原告所有,原告不再主张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平时砍点树啥的,从来不会想到可能侵害到他人权利,通过今天的庭审学到了很多,以后我们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邻里也要和谐相处,遇到事情要多商量,避免矛盾扩大”天井村村民颇有感触地说道。
下一步,朝天法院将继续加大案件巡回审理力度,切实抓好矛盾源头化解,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