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办案   人性司法
发布时间:2015-08-03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字体大小:
 

“全体起立,现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武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5731日,朝天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武运输毒品罪一案,并当庭进行宣判。

驱车六小时   远赴异地开庭

“终于到了,人都快累散架了。”2014730日晚945分,朝天法院驾驶员叹到。朝天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干警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登奉带领下,驱车六个多小时到达犯运输毒品罪的被告人王武的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

被告人王武于20141111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采取强制措施。20141227日,因王武在羁押期间患病且不适宜羁押,后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该案起诉至朝天法院后,通过多次与被告人王武进行电话联系,要求其到庭应诉,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王武表示自己经医院诊断为脑梗塞、丙肝、脑梗塞后遗症,加之在羁押之前吞食有刀片在腹中,现病情恶化,现已瘫坐轮椅,行动不便,并将相关的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资料通过亲属送达到法院,请求法官到其所在地开庭。该案通过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分管副院长张登奉当即决定亲自带队,前往被告人王武所在地法院开庭。

严格司法   判后释法

“法官,虽然我个人认为只是非法持有毒品,但你们这么热的暑天远到我们这儿来开庭,已是对我宽大的处理,法院判处我运输毒品罪,我也认罪。”被告人王武坐在轮椅上,激动的说道。

 

 

“王武,希望你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毒品不仅摧毁了你的身体,还连累你的家人,更严重的是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你想想如果这100多克毒品流向社会,又有多少人、多少家庭被毒害。望你好好治疗身体上疾病,也能摆脱心理上对毒品的依赖。”张登奉院长对被告人王武悉心地劝诫到。

该案通过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武有十几年的吸毒史。2014119日,王武在涉案人李诚不知情的情况下,租用其车辆前往成都市购买毒品。在第二天返回途中,路过七盘关收费站被查获。王武看到警察在盘查,便将携带的用塑料膜包裹的毒品扔至路旁,被民警发现。经查,王武承认毒品是其所有。通过侦查,从王武身上搜出毒品102.4克,且主要成分为海洛因等。通过对王武进行检测,其海洛因与冰毒均呈阳性,证明其吸食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项规定,遂作出文章开头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咸阳市武功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催鸣、刑庭庭长赵柯与朝天法院一行,就毒品案件与取保候审案件被告人的执行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刑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