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法院重拳出击、依法拘留“老赖”
为深入推进“转作风、强措施、维权益”活动,营造良好和谐法治氛围。朝天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常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原告常某诉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朝天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常某某支付原告126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常某某态度蛮横抗拒执行,在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期间,查明常某某于2015年10月24日领到工程款项10万元,未用于支付执行款项。11月25日,案件承办人沈建国接到申请人举报,常某某在大坝口某茶楼打牌。承办人沈建国一行三人前往大坝口某茶楼,找到被执行人常某某时,其正在牌桌打牌。承办人多次叫其到外面询问案件执行方案和情况,常某某态度恶劣,不予理睬仍继续打牌。此行为严重挑战司法权威,影响执行工作正常秩序。
鉴于被执行人常某某在接收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且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后,仍拒不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朝天区人民法院对执行人常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朝天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沈建国在宣读拘留决定书后,依法果断将常某某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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