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对查封建筑私自施工 朝天法院紧急叫停
“立即停工!” 4月14日,随着广元市朝天法院执行局的一声令下, “明月峡景区一条街项目”施工现场,正在忙碌作业的行为被及时制止。这起违法复工行为被朝天区人民法院依法叫停,并对提供虚假担保的董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和罚款5万元的决定。
原来,朝天法院已于2015年12月18日对“明月峡景区一条街项目”用地以及地上建筑物依法采取了查封措施。
今年以来,该院在执行此项目有关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广元明月朝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董某与该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赵某未经法院许可双方私自以虚假承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且董某于3月24日承诺以资金余额为3610450.81元的个人账户提供担保,保证在3月28日前将300万元执行保证金存入该公司的基本账户,以保证与该项目有关的案件顺利执行。
经我院调查核实,董某所提供的个人账户流水明细显示该账户最高交易金额只有20000余元,且该账户已于2016年3月31日销户。4月5日,董某再次承诺保证在4月8日上午10时前将200万元汇入本院执行专户,董某再次违约。董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执行程序正常进行。
4月14日,被执行人董某更是目无法纪、胆大妄为,未向法院报告相关情况,不经法院许可,就私自对已查封的“明月峡景区一条街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实施施工。此次复工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朝天法院遂果断叫停,并对其依法进行罚处,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
上一篇:朝天法院开展司法礼仪讲座 下一篇:我院开展一对一精准脱贫结对帮扶见面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