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预警”有温度 首份“预处罚”显威力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字体大小:

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处以罚款10000元,拘留15日。”近日,朝天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对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黄某发出了《预处罚决定书》。

原来,黄某在广元做大米销售业务,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唐某,在唐某处欠款173360元。唐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黄某催收未果,诉至朝天法院。2020年5月28日,朝天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向唐某支付货款17336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2021年3月2日,唐某向朝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的微信账户交易流水较大,被执行人黄某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督促黄某主动履行,朝天法院向被执行人黄某发出了《预处罚决定书》。

黄某当天收到《预处罚决定书》后,立即很慌乱。欠债还钱本是理所当然,而自己不但欠债不还,还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如今又面临10000元的罚款和拘留15日……思前想后,黄某决定主动到法院投案,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我与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实属本人的过错,本人愿意今后在正当的收入当中分期结清唐某的货款,给唐某经济上带来的损失我表示歉意,敬请原谅!失信于人,本人悔过,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我将全力配合法院主动履行。”被执行人黄某到法院后,不断向执行干警承认错误,写下具结悔过书,并主动联系唐某,与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支付了4万元货款。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出台后,朝天法院开出的首张预处罚决定书,以正式法律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将拒不履行的后果提前告知被执行人,将“惩戒预警”刚柔并济、惩教结合,既是对民诉法规定的活学活用,又体现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人文关怀。

执行是法律处理纠纷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朝天法院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让被执行人能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既缩简了法院繁琐的执行过程,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谓是“一举多得”,深受老百姓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