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天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蒋某某将刘某某起诉至朝天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某返还猪头1个(约30斤)、猪板油13斤。
2020年底,蒋某某找邻居刘某某宰杀年猪3头,约定工费450元。宰杀年猪后,蒋某某当场支付刘某某现金200元,剩余250元工费刘某某提出以一头约500斤重的年猪猪头和约13斤重的猪板油抵消。因蒋某某不清楚猪肉市场价格,便同意刘某某的提议。后经蒋某某打听,猪头和猪板油市场价格与刘某某当时所称价格出入较大,于是多次找到刘某某要求退还差价,均遭到刘某某拒绝。2021年3月4日,蒋某某将刘某某诉至朝天法院。
朝天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对证据资料进行充分的审查。考虑到蒋某某已75岁高龄,在征得刘某某同意后,决定在蒋某某家中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并以邻里关系为出发点,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均同意刘某某退还蒋某某300元猪头肉及猪板油差价。随后,刘某某按照协议当庭向蒋某某支付了300元差价,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标的虽小,但只要起诉至法院我们会同等重视,不会因标的大小而区别对待。我们愿意为解决纠纷多跑路,多上门了解情况,消除因小矛盾而可能引发邻里关系长期积怨甚至双方宗族冲突的隐患,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同时,我们也会把为群众办实事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坚持下去,真正做到我们多动腿,让群众少跑路。”承办法官如是说道。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朝天法院把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作为为群众办实事重要载体,大力加强巡回审理、就地调解、上门调解等工作,截止目前累计上门调解各类基层矛盾纠纷案件126件,调解率达90%,真正做到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