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朝天法院公开审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4月27日,朝天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20名被告人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该案涉嫌犯罪金额超2.6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黄某1邀约被告人祝某某、谭某、黄某2、陈某某、林某1、张某某、林某2、王某某等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U盾、电话卡套件并介绍、收购他人银行卡套件,参与用银行卡为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资金收转账;被告人方某某、王某、秦某、何某、赵某某为祝某某、谭某、林某2等人提供出卖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套件收取月租,并介绍或收购他人银行卡套件转卖谋利,被告人苏某某、李某1、李某2、李某3提供出卖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套件谋利。
庭审过程
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20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法治宣传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合议庭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教育和法治宣传,告知他们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开办银行卡、买卖身份证、银行卡等均涉嫌违法犯罪,上述行为不但破坏了网络秩序和网络安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而且增加了公安机关侦查、破除上游犯罪的难度。不要为了蝇头小利,为不法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他们的“帮凶”。
鉴于案情复杂、被告人人数较多,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