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确实很抱歉,我知道错了,希望你们能再给我一次机会,我立马将10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来。”5月8日,朝天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担保人的“帕拉梅拉”车辆进行了扣押,并告知将对其车辆依法处置。张某及担保人立刻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电话中为自己的不守诚信而连连道歉,表示立即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案件情况
2012年,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郭某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借款到期后郭某某经多次催收无果于2019年6月将张某诉至朝天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张某偿还郭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2万元,从2019年8月1日起每月30日前支付2万元直至本金及利息偿还完毕为止。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依旧未能按期履行,郭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张某陆续向郭某某偿还借款共计17万元。2020年9月20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张某承诺于2020年底前将剩余的35万元一次性支付给郭某某。但张某偿还部分借款后再未履行还款义务。
2021年5月6日,执行干警依法约谈张某,并告知其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以及未主动报告财产的法律后果,张某承诺2天之内凑够10万元钱,并由自己的岳母王某某将其名下的一辆“帕拉梅拉”轿车作为该案的抵押担保。但张某并未按承诺的时间缴纳执行款,为彰显法律的威严,法院依法扣留担保人车辆。迫于执行威慑力,张某及担保人在很短时间内将10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郭某某接过执行款感慨万千:“快10年了,我催收欠款真是历尽了艰辛,感谢法院为我伸腰,在很短的时间内执行到案款,化解了我的心结,太感谢了!”
连日来,朝天法院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际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