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朝天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并邀请了朝天中学百余名学生参加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联系被告人熊某某,让被告人熊某某推广手工义乌串串活的广告和二维码,被告人熊某某与其妻子何某某以免费赠送毛绒玩具的方式向路人推广二维码和广告,同时,被告人熊某某建立多个作案微信群,将推广的二维码和广告在作案微信群转发,被告人王某等人就按上述方法进行推广该二维码和广告。被告人王某某每条推广视频抽取0.5元的报酬后,将剩余的钱转账至被告人熊某某或何某某,被告人熊某某在每条推广视频抽取0.5元或1元的报酬后,再将剩余的钱转账至被告人王某。四被告人共计获利1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构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对学生们开展了法治讲座,通过典型案例针对在校学生多发易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校园欺凌等案件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教育学生们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活动结束后,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今天的法庭宣判和法治课,让他们更加了解了触犯法律的严重性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现在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但不能利用信息网络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后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到知法遵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