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公平正义|朝天法院公开审理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1-11-26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字体大小:



11月26日,朝天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案涉3名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6月3日,被告人蒋某欲自行制作爆炸装置炸鱼,遂购买材料,自制爆炸装置五个。次日,被告人蒋某邀约被告人王某太,并与被告人王某辉一同驾车前往朝天区中子镇宣河村6组的嘉陵江河段炸鱼。在炸鱼过程中,被告人蒋某点燃爆炸装置的引线后还未及时扔出,该爆炸物装置就发生爆炸,造成蒋某等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王某辉、王某太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被告人蒋某所使用的爆炸装置,经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检材构成火发火爆炸装置。经广元市朝天区农业农村局认定评估:蒋某等三人使用自制爆炸装置炸鱼属于禁止使用的方式;作案地理位置位于嘉陵江一级支流;对潜溪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达人民币999元,造成的间接损害达人民币10998元。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检察院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决三被告承担对潜溪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失999元、间接损失10998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于增殖放流、生态修复;二、公开赔礼道歉。


审理过程


朝天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因本案三名被告人均未委托辩护人,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三名被告人提供辩护。法庭调查过程中,除了重点调查定罪事实,法庭也重视对案件量刑事实的查明,同时对三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公诉人充分出示了证据,对影响案件量刑的证据专门出示,做到定罪、量刑分别审理。法庭调查结束后,在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宣读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表示自愿承担民事赔偿。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2021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明确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应当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有机衔接,强化对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者的相应责任追究。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止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但还是有一些老百姓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法律。下一步,朝天法院将继续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及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宣传力度,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结合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