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春耕正忙。朝天法院执行局干警在麻柳乡某村的田里,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明,执结了一起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王某明是我院一起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因王某义家的地盖垮在王某明家的承包地一事,王某明与王某义发生口角,并互相抓扯,在抓扯中王某明朝王某义头部、胸部连打几拳,并将王某义甩滚在地后离开现场。王某明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王某义经济损失4000元。
后王某义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某明长期在外务工,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未有新的进展。3月29日,我院执行干警接到线索,称王某明已回到家中,于是执行干警立即出发,赶往位于麻柳乡某村的王某明家中。
不料,当执行干警到达王某明家中时,王某明家中的大门却紧闭着,执行干警几番寻找,都未发现王某明身影。虽然如此,但执行干警们却没有放弃,他们决定分头行动,一部分干警继续留守在王某明家门口,等待王某明归来;另一部分干警向周围群众调查王某明下落。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有群众提供线索称“王某明一大早就带个锄头,往自家田地方向走了”。执行干警闻讯,立即出发,前往王某明家地里。当执行干警到达时,王某明正低着头在自家地里锄草。
“你好,我们是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请问你是王某明吗?”执行干警一边进行了自我介绍一边向王某明出示了证件。
“我是,请问你们有什么事?”正在埋头锄草的王某明看到执行干警的到来,有些意外,满脸疑惑地问。
“你与王某义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我们今天过来找你强制执行。”执行干警说道。
“判决书是怎么判的,我都忘了。”王某明不满地说道。
“判决书当时是给你送达了的,我们今天也带了一份,可以给你看一下。”执行干警将判决书递给了王某明。
“我没钱,要履行也只能等年底了再说。”王某明看完了判决书后蛮横地说道。
“那我们现在对你进行拘传,请你跟我们到法院。”执行干警向王某明出示了拘传票,并将手铐拿了出来。
“不就4000多块钱嘛,哪个没有嘛!跟我到屋头去拿!”看到执行干警手里的手铐,王某明态度顿时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
随后,王某明带领执行干警前往其家中,并将四千余元现金交给了执行干警。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