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朝天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金某等五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回顾
2021年9月初,被告人金某、徐某某、谭某某、孟某某乘坐被告人付某某驾驶的皮卡车到绵竹市清平镇小木岭伐木场中,使用自制枪支、热成像仪、探照灯等工具猎捕到野生动物两只,由被告人孟某某解剖后煮食部分,其余部分分配带走。9月11日被告人金某、徐某某驾车途经京昆高速中子服务区七盘关公安检查站时,公安机关从其车上查获疑似枪支1支、疑似子弹547颗及动物肉体9块。经鉴定,五被告人非法猎捕的动物为中华斑羚,系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物种整体价值为50000.00元/只。
同时查明从2010年开始,被告人金某自己购买配件加工枪支、子弹零配件,自制组装枪支4支及子弹576颗。被告人金某出售给被告人徐某某枪支1支,赠予其子弹100余颗,被告人徐某某将枪支和子弹215颗存放于住宅内。被告人金某赠送给被告人谭某某枪支1支、子弹100余颗,谭某某将枪支及子弹454颗存放于住宅内。被告人金某将另外1支枪支存放于自己住宅内。
2022年3月,该案在朝天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人辩称,“打的这两只猎物我们都喊‘野羊子’,才知道原来是中华斑羚……”。
法院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谭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付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孟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解释》调整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不再唯数量论,而改以价值作为基本量刑标准。《解释》还明确了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处理等问题。
从目前来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依旧呈高发态势,为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朝天法院将突出打击重点,彰显严惩立场,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希望广大群众增强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自觉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