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这名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法官,我今天来是还钱的,亢某(原告)说叫我交到法院,我今天把他也喊来了,当着你们法官的面,我把欠他的钱给他付清”。4月24日上午,罗某来到朝天法院,要求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的给付义务。
2021年10月,亢某被罗某雇佣在朝天区某乡镇务工,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但罗某履行部分赔偿后未按协议支付剩余赔偿,亢某一纸诉状将罗某诉至朝天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再次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在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完毕。
眼看约定支付时间即将到期,原告亢某联系承办法官询问结果,承办法官遂与被告罗某联系,向罗某释法明理,督促罗某积极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也承诺会按期支付,遂有了开头当事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的一幕。
在法官的见证下,罗某向亢某支付了3万元赔偿款,案件圆满结案。
朝天法院将始终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工作始终,强化执源治理,采取判后答疑、判后回访等措施,多措并举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