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天法院与苍溪法院、苍溪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协同作战,成功将一批机器设备异地交付至买受人。
卢某某与四川某农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于2019年3月签订《黄花种苗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卢某某向四川某农业公司提供黄花种苗2.5万株,四川某农业公司向卢某某支付货款121296.00元。后卢某某按照合同约定向四川某农业公司支付了种苗,但四川某农业公司未向卢某某支付货款。经多次催告后,四川某农业公司仍未支付货款,卢某某遂于2023年向朝天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四川某农业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人卢某某于2024年1月向朝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经法院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四川某农业公司因经营不善欠债较多,除两台空气能热泵机组设备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遂对被执行人名下机器设备予以查封。在查封过程中,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二十余户村民阻碍人民法院查封机器设备,并称被执行人四川某农业公司拖欠其土地流转费用共计4万余元,若被执行人不支付拖欠的土地流转费用,将阻碍人民法院查封、处置机器设备。为避免现场群众情绪激动阻碍执行工作,经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苍溪法院执行干警的协调配合,当天顺利对机器设备予以查封及现场评估。
经法院拍卖处置,最终机器设备顺利成交。为顺利向买受人交付机器设备,朝天法院制定了执行预案,邀请苍溪检察院派员监督执行,并邀请苍溪法院、苍溪县陵江镇等部门配合执行工作,最终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现场无群众阻碍执行的行为发生,经过近8个小时的拆卸运输,顺利将机器设备从苍溪县陵江镇交付至买受人。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审判的生命在于执行”。朝天法院执行局局长赵鹏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凝聚各方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题,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将判决“白纸”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