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咕……咕……”
5月28日晌午,室外狂风暴雨交加,朝天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辅警马志伟和队友在巡逻过程中听见,大厅门边不断地传来奇特的动物叫声。
于是,马志伟和队友循着声音看向门口,发现一只猫头鹰幼崽正呆呆地站立在大厅玻璃门旁边,一动不动,疑似受伤。
发现猫头鹰幼崽后,马志伟第一时间联系了朝天区林业局请求救助。林业局工作人员赶来后,辨认出受伤的动物为领角鸮,是猫头鹰的一种,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仔细检查,发现猫头鹰幼崽脚上有伤口,需进行专业处理,便将其带走养护。
经过专业救助与喂养,猫头鹰幼崽伤口恢复。在具备了野外生存能力,符合放生条件后,朝天区林业局工作人员邀请法院工作人员一同将猫头鹰带到附近的山林,对猫头鹰幼崽进行了放生。
“当时它看起来全身都像在发抖,非常虚弱,我立即想到联系林业部门对它进行专业救助,今后,我将结合法院工作,更加积极地向群众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看到猫头鹰幼崽回归大自然的怀抱后,马志伟自豪地说。
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野生动物也常常“光临”我们的身边,如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第一时间报告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以便专业人员及时妥善救助。
普法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是地球生物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要自觉遵守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保护、善待野生动物,不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做一个守法、文明、有爱心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