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彩礼归于“礼”——朝天法院调解一起离婚返还彩礼案
发布时间:2024-07-15 来源:未知 访问量: 字体大小:

近日,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彩礼新规”,成功调解一起离婚返还彩礼案件,女方何某当场将6万元彩礼及“三金”返还男方冉某。

 

案件详情


冉某与何某于2023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2024年1月登记结婚。订婚时冉某给了何某2万元礼金,并在订婚仪式上向何某亲戚发了8400元红包,订婚后又给何某购买“三金”花费4万余元,举办婚礼前又给何某支付了8万元彩礼,之后二人按照当地习俗花费了数万元举办了婚礼。婚后二人经常发生争吵,何某遂离开男方家回到娘家居住,6月底何某向朝天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过程




立案后,承办法官分别向冉某和何某了解了事实经过,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冉某和何某均表示愿意早日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但是,冉某要求何某退还彩礼和“三金”10万元,而何某则认为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彩礼不能全退。

因双方均同意离婚仅对彩礼返还有异议,承办法官遂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冉某和何某讲明了赠与和彩礼的性质与区别,并帮助冉某和何某区分了婚前赠与与彩礼金额。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冉某和何某达成了一致意见。何某与冉某离婚,何某当场退还了彩礼6万元和“三金”,冉某放弃对何某亲戚的赠与部分和举办婚礼的费用等请求,冉某还将何某的嫁妆退还给了何某。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是一种传统的婚俗。合理的彩礼是一种仪式化交流,有利于情感表达,可是,近年来,不少地方彩礼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势,不仅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也使一些家庭背负沉重经济负担。朝天法院将积极能动司法,结合诉源治理、普法宣传等形式,用群众能听懂、愿意听的方式,提升家事解纷效能,以司法之力治理“天价彩礼”,引导社会形成文明风尚,推动全社会树立正确彩礼价值观,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

 

法官说法


2024年2月1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下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加以明确。新规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