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你们太辛苦了!你们为了我的案子都已经跑了无数趟了,我知道我的案件执行难度大,原以为没什么希望了,谁想到你们最终还是给我追回了案款,并且亲自给我送上门,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5月12日,朝天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侯倩与执行干警驱车来到申请人所在地,将5000元执行款送到某核桃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赵某某手里,接到钱后赵某某激动的说。
2016年2月26日,某核桃食品有限公司向某核桃专业合作社购买核桃仁,双方于购买当日完成核桃仁交付。该公司向该合作社出具收条,在收条上注明货款未付,付款时收回原件。后经多次催要货款无果,该合作社遂诉至朝天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在2017年12月30日前该公司应偿还货款及利息106000元。若该公司未在2018年1月31日前全部支付完货款,则从2017年12月30日起计算迟延履行的资金利息。调解协议生效后,该公司仍未按期履行,该合作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法院调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查明,该公司还欠付员工部分工资,经营状况步履维艰,其从2016年起在多家法院有多达16件执行案件,均未执行到位,后法院依法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21年5月12日,执行干警再次电话联系上了该公司的负责人王某某,通过执行干警不断的、耐心的释法明理,该公司负责人筹措了5000元案款,并承诺了后续的履行计划。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案款交付到该合作社负责人的手里。
执行干警结合“法官企业1+1 司法服务面对面”活动,实地查看了该企业核桃加工场地,进一步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并结合该案件执行情况,着重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合同买卖、安全生产、涉诉等方面法律风险防范进行了指导,帮助其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健康发展。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朝天法院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走基层、入企业、听民声、解难题、办实事,聚焦群众急需,用实际行动为民办实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