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风险告知书
执行风险告知书
作为法院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法院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及措施,竭尽全力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您也需了解执行众可能存在的风险。先将执行中的风险告知与您:
1. 若您未在法定期间内即二年内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将不予受理。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 若您所申请的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您的权益将难以实现或不能实现,法院将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您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法院查证到财产后再恢复立案执行;
3. 若您所申请的被执行人死亡或消亡,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权利义务承继人或尚未明确权利义务承继人,您的权益将不能及时、切实实现,法院将依法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4. 若您所申请的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您将会面临债权得不到完全清偿的风险。
若您所申请的被执行人进入了破产程序,您的执行案件将被法院裁定依法中止执行;若您所申请的被执行人被宣告、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将按比例清偿,您的债权将不能得到全额甚至得不到清偿。上一篇:执行案件申请立案须知 下一篇: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