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罚款促履行 八年欠款一朝结
发布时间:2024-01-31 来源:未知 访问量: 字体大小:

1月28日,朝天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将被执行人陈某某拘传到案,在强制措施的威慑下,陈某某履行完了全部执行款。




2022年5月1日,陈某某以有急用为由向张某某借款10000元,并承诺当天晚上归还。5月2日,张某某通过电话、微信均无法联系上陈某某。张某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民警联系陈某某,陈某某称其手机丢失,并向张某某承诺次日归还借款。然而陈某某再次失信未向张某某履行,并拉黑张某某微信、电话。张某某遂将陈某某诉至朝天法院。经依法调解,双方约定陈某某在2022年10月10日前向张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0150元。

2016年,苏某某在陈某某承包的北京市朝阳区地铁工程务工。务工结束后,陈某某向苏某某支付车费及部分劳动报酬,剩余劳动报酬18640元未支付。陈某某承诺苏某某回家几天后支付,但陈某某一直拖延支付。后苏某某找到陈某某,陈某某向苏某某出具欠条,但陈某某始终未支付。苏某某诉至朝天法院,经朝天法院调解,陈某某于2023年6月1日前向苏某某支付劳动报酬18640元。

两案约定期限届满后,陈某某仍未履行,张某某、苏某某先后向朝天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其在北京多个法院有涉执行案件,被执行标的额较大。通过对陈某某住所地实地调查发现其未在户籍地居住,现常住北京但具体地址不详,无奈执行干警只能依法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月28日,执行干警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迅速行动,成功在朝天区羊木镇某村将返乡的陈某某拘传到案。经调查,陈某某微信账单收入达50余万元。针对陈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干警严厉训诫并对其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经批评教育后,陈某某认识到了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当场将两案执行案款全部履行完毕,并写下悔过书。考虑到陈某某认错态度良好,朝天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罚款措施,两案分别对陈某某罚款3000元。

朝天法院将充分利用被执行人春节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对规避执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断加大拘传、罚款、拘留、移送拒执犯罪力度,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