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结束讨薪难 法院帮忙将钱讨
近日,朝天法院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为7名打工者讨回了本属于他们的劳动报酬。今年4月,被告张某某承包了朝天场镇某门面装修工程,在原告王某某处购得价值10300元的装修材料,同时在装修期间,有赵某某、杨某某、何某某、王某某、张某某、蔺某某6人做木工、涂料、水电、油漆等零工,工程完毕经结算,欠赵某某人工费7000元、杨某某工费3000元、何某某工费700元、王某某工费1950元、张某某工费3870元、蔺某某工费600元,并承诺7月5日前付清,本案另一被告许某某提供了担保。但7月5日过后,被告张某某并没有向7名原告支付报酬,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7原告只得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维护他们的权益。朝天法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经多方努力联系上在广元做工程的张某某,通过多次析理讲法,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张某某定于2014年9月7日前一次性向原告王某某偿还材料款10300元,于2014年8月7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赵某某人工费7000元、原告杨某某工费3000元、何某某工费700元、王某某工费1950元、张某某工费3870元、蔺某某工费600元,被告许某某不承担连带责任;2、7名原告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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