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宣告失踪后  妻子诉请离婚得支持
发布时间:2015-06-30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字体大小:

近日,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该案的被告张强(化名)已于2015年2月经法院宣告失踪,现其妻子小娟(化名)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庭经审查明,原、被告于2005年4月在广元市朝天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婚生子小张(化名),2009年9月的一天,被告在从朝天区中子镇其父母家中前往朝天区工作单位上班途中失踪,经其妻申请,张强于2015年2月被法院宣告失踪。

   2015年3月小娟诉至本院,要求判令其与被告张强离婚,并由其抚养小张。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有相互扶持,共同养育子女的义务,但被告张强自2009年9月下落不明后就未能尽到上述义务,且被告张强于2015年2月被法院宣告失踪,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本院应予以准许。因被告现已被宣告失踪,不具备抚养婚生子小张的客观条件,故婚生子小张应由原告抚养,并由原告自行承担抚养费。法院当庭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由原告抚养婚生子小张并自行承担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