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法院按照省高院4月28日全省立案登记改革会议的安排部署,采取系列措施,稳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确保立案登记工作从5月1日起得以有效执行。
一、强化立案承诺,限时登记立案。分管领导多次召集立案庭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并明确要求,自5月1日起,凡到我院起诉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只要符合起诉要件和具有管辖权的,立案庭必须在20分钟内予以登记立案,并于立案当日转交承办业务庭。
二、推行诚信诉讼,防范虚假立案。立案部门根据立案登记需要,制定《诚信诉讼承诺书》,要求在立案登记时,随《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相关文书一并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捺印,在《诚信诉讼承诺书》中明确了诉讼当事人应当遵守的诚信诉讼规则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有效防止虚假诉讼,加强诉讼诚信建设,规范行使诉权。
三、加强巡回登记,方便群众诉讼。利用信息化建设平台,大力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规范12368立案平台的使用,安排专人接听和受理群众立案事项,立案庭每周至少要安排一天的时间到人口密集的乡镇开展巡回立案工作,人民法庭可以代为接收当事人诉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通过内网系统报立案庭登记立案。加强与劳动、司法、仲裁及乡镇调解组织等部门的衔接,拓宽纠纷解决渠道。
四、建立全程留痕,主动接受监督。立案庭对来院登记立案,在办理过程中,必须做到全程留痕,尤其是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或不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向当事人进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以及裁定不予受理的,立案部门要做到文字记录齐全、音像资料齐备,以便于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登记立案工作进行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诉权实现。将制定《立案登记责任追究办法》,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或因人为因素控制立案、领导干部打招呼不予立案等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为,院纪检部门将根据当事人举报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立案庭庭长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