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委托,拟对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曾家人民法庭供暖设施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SJCCG1011。
2.采购项目名称: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曾家人民法庭供暖设施采购项目。
3.采购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4.采购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预算金额:9.8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曾家人民法庭供暖设施采购项目(详见询价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官网(/Article/ShowClass.asp?ClassID=63)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通知书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万达中心17楼9号现场获取。
本项目询价通知书有偿获取,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询价资格不能转让)。
经办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万达中心17楼9号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介绍信》原件(格式以代理公司提供的为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10:30(北京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待。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开标地点:朝天城区青云路59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朝天城区青云路59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698339689
采购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万达中心17楼9号
邮 编:628000
文件咨询:张先生 13458135567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