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天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历经近一年审理周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建工程引发争议,双方公司互为诉讼
2019年,原告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元某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先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某某国际滑雪度假小镇工程补充协议》,对原告承建被告发包的某某国际滑雪度假小镇项目工程进行约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被告质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拒付原告工程进度款,原告遂向朝天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其资金占用利息合计11919690.3元。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公司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对原告已完工工程进行质量鉴定,并请求判令原告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500万元,朝天法院依法立案并决定合并审理。
双方公司矛盾突出,利益难以平衡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两次庭前会议交换证据、多次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委托对在建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后,双方当事人仍存在较大争议。经审理案件基本事实虽已查明,具备了结案条件,但考虑到案件在辖区影响较大,案涉工程位于朝天区曾家山景区范围内,若因诉讼原因工程长期不能完工,不仅不利于双方矛盾化解,也会对朝天区旅游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更不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合议庭及时将案件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将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区委。
府院联动协力促调,帮助企业携手“双赢”
区委领导知悉后高度重视,立即由两位区委常委组织曾家山景区管委会、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在区委牵头调度、多方不懈努力和支持下,经多次协调,双方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该案的成功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确保在建工程良性推动,避免了矛盾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朝天法院将继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工作始终,积极整合各方力量,多角度、全方位妥善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