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21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量: 字体大小:

为全面推进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川高法[2019]95号)以及市中院《关于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立足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治蜀兴川广元实践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实体运行、实绩提升”标准,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和“门诊部”的功能作用。

2019年5月中旬,诉讼辅助事务剥离任务全面完成,实现诉讼辅助事务在诉讼服务中心集中集约办理,“窗口服务”便捷高效。

2019年7月中旬,“辅分调裁审”解纷机制建成并实际运行,诉非衔接、简案速裁快审在诉讼服务中心全面实现,“门诊部”功能作用发挥明显。

2019年11月底前,诉讼服务智能化、专业化、规范化、实体化水平全面提升,线下“一站服务”、线上“一网通办”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运行通畅,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2019年11月底前,法院文化在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展现。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

明确机构职责。立案庭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面负责诉讼服务中心打造、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实体运行。在按照《关于推进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运用全面提档升级的意见》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构建“辅分调裁审”实体解纷机制,健全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

统一职能定位。诉讼服务中心职能主要包括:诉讼辅导,审查立案,涉诉信访,诉非衔接,案件分流,调解、速裁、快审,诉讼辅助事务集中集约办理,法院文化展示等。

完善机制平台。诉讼服务中心依托“诉源治理”、登记立案、诉非衔接、速裁快审、审辅分离、诉访分离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工作机制。依托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中心、“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载体并推进向人民法庭、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延伸,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普惠式综合诉讼服务平台,保障诉讼服务中心有序、便捷、高效运行。

(二)推进诉讼服务实务化

完善服务群众便民机制。做实诉讼辅导。设立诉讼辅导岗,接受当事人咨询,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解纷方式、申请诉讼保全,辅导诉讼事务办理流程。做实立案服务。设立自助立案服务区并配置电脑、扫描仪等设施设备,提供涵盖当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全方位、多渠道、便捷化立案服务,杜绝岁末年初不立案或变相不立案。做实诉讼辅助事务。将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档案(案卷)查阅复印、法官预约、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评估鉴定等服务当事人的诉讼辅助事务剥离到诉讼服务中心集中集约限时办理。做实立案阶段保全。对当事人提起的诉前保全、起诉时一并提起的诉讼保全,由诉讼服务中心审查裁定,裁定保全的,及时移送执行部门实施保全。做实“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时解答诉讼咨询,帮助查询可以公开的案件信息,及时交办和反馈信访诉求。

完善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将扫描录入、陪审员调度、文书送达、结案管理、装订归档、案件移送、送卷退卷等办案辅助事务从审判庭剥离出来,由诉讼服务中心集中集约办理和管理。审判管理、司法公开、文书上网等事项剥离至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深化诉讼辅助事务外包。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在条件成熟时将服务群众、服务审判执行的辅助性事务外包给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完成。

(三)推进“辅分调裁审”解纷实质化

推进诉非衔接实质化。做实非诉解纷组织入驻。进一步完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引进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解纷组织入驻诉讼服务中心,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做实非诉分流委派调解工作。经诉讼辅导,当事人选择或同意非诉调解的,及时将案件委派给非诉调解组织调解;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小额债务、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前置的纠纷,直接委派给非诉调解组织调解。对分流给非诉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编“登”字号予以登记和统计,保障当事人诉权。当事人在调解期间申请诉前保全的,依法及时办理;律师在调解期间申请调查令的,依法及时审核签发。做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经非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效力的,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或者人民法庭应依法及时确认。做实督促程序。以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为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应依法审查并及时发出支付令。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实质化。做实程序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程序分流员,负责诉讼案件的程序分流工作,将案件事实争议不大、法律适用明确的民商事、行政案件,轻刑快处和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分流至速裁快审团队办理,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结合本院案件具体实际,科学制定规则,确定难案分流和速裁快审团队按比例选择分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案件繁简分流。做实类案分流。建立以案件类型、特点、繁简程度为依据的分流模式,实现类案集约化办理。做实简繁流转。按规则确定为繁案和经速裁快审团队分流出来的案件,及时流转到审判庭依法按程序审理,实现难案精审。建立简繁案件流转对接机制,增强程序衔接的协同性,减少转换次数,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审判效率。做实考核评价。建立科学的分类考核机制,确保案件繁简分流实质化运行制度化、常态化。

推进简案速裁快审实质化。设立速裁快审团队。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隶属于立案庭的扁平化、专业化速裁快审团队,专门开展司法调解、司法确认、速裁快审等诉讼活动。配齐速裁快审人员。根据本院简案和繁案数量,以案定员,合理分配员额法官,补足司法辅助人员,争取用少量的审判资源办理占比较大的简易案件,将更多的审判资源投入疑难复杂案件审判。推行要素式审理。完善要素式审判程序、要素式法律文书制作,推动简单、类型化案件速裁快审。体现速裁快审成效。速裁快审团队办结案件的比例不低于全院全年办结案件的50%。

(四)推进涉诉信访工作实体化

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诉信访接待专门窗口、配备专门人员,开展涉诉信访接待处理工作。信访接待窗口在物理空间上应与立案、辅助事务办理等区域适当分隔。按照“诉讼程序内为诉、诉讼程序外为访”的标准、“属地、层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原则,进行来信甄别、来访指引、事项分流、回复反馈,确保在法治轨道运行。

切实增强综合化解能力。夯实涉诉信访制度机制。规范登记、受理、接谈、处理和反馈等工作标准和流程,明确各工作环节部门和人员责任。涉诉信访事项必须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及时录入独立的信访系统。夯实初信初访工作。生效裁判没有错误的释法明理到位,裁判有瑕疵的及时补正到位,生活确有困难的司法救助到位,裁判有错误的导入程序到位,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避免初信初访演变成缠访、闹访。夯实包案化解责任。完善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机制。将反映强烈、涉众涉稳等涉诉信访案件纳入院领导包案,推动复杂信访有效化解。夯实第三方化解工作。切实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工作落到实处,综合运用“两代表一委员”、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力量,多渠道促进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夯实案件评查监督。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信访案件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夯实信访场所秩序维护。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信访秩序维护工作联动机制,对长期缠访、闹访、过激访等严重扰乱信访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严厉打击。

努力提高终结案件办理质效。科学核定办理信访终结案件的权重系数,加大法官权益保护力度,切实解决信访终结案件不愿办、不敢办问题。严格按照省法院《关于依法办理涉诉信访终结案件的工作规范(试行)》的标准和流程办理涉诉信访终结案件,对决定信访终结的案件,及时移交当地党委政府疏导化解。

(五)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运行智能化

纳入全局统筹布局。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把诉讼服务中心各项事务业务智能化运行纳入法院整体统筹谋划,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诉讼服务一网通办、线下线上同样能办、院里院外一样可办、本地外地远程可办,纠纷实质化解诉非内外衔接、前台后台联通畅通。

深化服务群众智能化保障。把诉讼服务中心协调进入智能寻路导航系统。遵循极简设计、注重体验的应用价值理念,优化“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系统设置和模块,充分利用诉讼费用网上交纳系统,打通立案、档案查阅等协作系统,实现诉讼服务线下线上融合、方便快捷高效,推动服务群众的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嵌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开发建设“12368”智能语音自动问答系统,打造全天候诉讼服务热线。

深化服务实质解纷智能化保障。实施立案卷宗实时扫描入卷,促进案件电子档案随案生成。配备智能辅导系统,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评估、类案参考、诉前调解建议等。对接“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建设诉非衔接对接管理平台,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实现案件全程网上流转、全程留痕。安装繁简分流智能辅助系统,将繁简分流程序嵌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现分案自动流转。运用大数据记忆、分析、计算功能,通过设定案件类型、审理期限、发改情况等指标,辅助做好繁简分流标准、员额法官分配标准、案件考评折算标准制定等工作。推广成都法院“和合智解”e调解系统,大力推行网上调解、远程开庭、远程听证、远程接访,运用信息技术推动调解速裁快审方式创新。升级完善类案推送、要素式审判系统,为速裁快审提质增效提供支撑。

(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化

推进建设运行标准化规范化。硬件建设标准化。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要求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功能分区,完善各类设施设备。功能区块标准化。按照案件办理流程,并结合事务性质相对集中设置功能区块,各区块之间要实现区块清晰、流转顺畅、节点精准。服务流程标准化。按照诉讼事务从起始到全面完结进行一体化梳理,做到流程清晰、节点明确、时限明确、对接无缝,确保有接待、有回应、有结果、有反馈。

推进诉讼服务专业化。岗位职责专业。制定《岗位说明书》,对各个岗位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做到职能清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业务技能专业。诉讼服务中心配备的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应具备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水准,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司法形象专业。严格执行纪律作风建设规定,规范诉讼服务人员工作作风、职业着装、行为礼仪、服务用语、工作纪律。

推进文化教化品牌化。主题鲜明。按照最高法院文化建设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主题词和标语,适当采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法治理念、体现法院文化和地域特色的装饰元素。特色鲜明。打造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教育基地、特色文化展示平台,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内涵,发挥文化熏陶、法治浸润、警示提示作用,增强公众法治观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任务按时完成。院党组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工作,争取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在项目规划、机构设置、资金预算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创新工作机制

本院将按照市中院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推进服务平台创新、工作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创新、服务保障创新,及时健全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高品质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诉讼服务实质化运行的宣传力度,让诉讼服务中心成为群众公知、社会公认的司法品牌,为维护司法形象、体现司法为民、提高司法公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院诉讼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